被雷电引着的已熄火的农用三轮车,自行启动轧死司机8岁的儿子,车主赔偿司机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车主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平谷法院。4日,平谷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0万元保险金。
2002年12月,平谷一工厂负责人梁某购买了一辆奥峰牌农用三轮车,并在2005年3月为该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2005年7月30日,司机秦某征得梁某同意后将车开回家,并将车熄火。后来,雷电将三轮车引着,该三轮车自行启动并向前行驶,将正在车左侧玩耍的秦某之子轧伤。男童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梁某赔偿秦某丧葬费、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而后又赔偿该车撞坏的房屋主人2万元。随后梁某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公司要求理赔,但对方以此事不属于合同规定的第三者人身与财产损失为由拒绝理赔。梁某便将对方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理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死者为司机秦某之子,事故发生时该车处于停放状态,运行与否取决于司机,因此该车处于秦某控制之中,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平谷法院认为,秦某之子死亡时,发生在雷雨天气,是不由人力控制的,此案应处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因此判决平谷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梁某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0万元。 |